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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 警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烏龍測速器 小貨車時速165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2007/05/20  報導記者:郭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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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雷達也會搞烏龍怎麼一回事呢?一名小貨車駕駛接到交通隊開出超速罰單,時速是165公里,但是這輛貨車最快等多開到125,後來才知道,是測速雷達出問題。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事發地點就位在台北縣疏洪一路,當時小貨車駕駛行駛往蘆州方向,卻接到超速罰單,測到的時速是165,但是小貨車最高只能行駛時速125公里,交通隊坦承錯誤舉發,推測可能是貨車上的鋁、合金材質,干擾雷達波發射和反射的數據。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交通隊坦承有疏失,相關案件還有六、七件,都已經透過申訴管道撤銷罰單,但是難保類似案件不再發生。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日前高等法院裁判時也指出,員警不能再以眼見為憑,還要負舉證責任,保障民眾權益。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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