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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酒無警語 網友最高罰五十萬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2008/03/16  報導記者:邱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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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在部落格上,分享品酒經驗的網友要注意了,最近無名和奇摩這些部落格,都收到財政部國庫署來函,表示公開張貼品酒文章,沒有加註警語,已經違反菸酒管理法,最重可罰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鍰,引發網友不同的聲音。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網路部落客,喜歡在網路和大家分享美食心得。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不過仔細瞧瞧,知名美食作家葉怡蘭分享品酒心得網頁下方,突然出現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標語,紅酒達人陳匡民的網頁,也著名一大串警語,刻意寫下抱著被罰的心情告訴大家。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原來是無名小站和奇摩部落格,最近接到財政部國庫署來函,警告網友在網路上放置可以明白看出酒類的商標與品牌標誌的照片或影片,有廣告嫌疑,已經違反菸酒管理法,可處新台幣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鍰。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消息傳出後,網友批評,這根本就是部落格的文字獄,也有人批國庫署太閒了,才會沒事找事做。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雖然網路批評聲浪不斷,不過國庫署指稱,他們是依法行事,以提醒網友刊登文章必須特別注意警語,以免受罰。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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