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撞人?婦留電話成罪證
無罪改判拘役五十天 婦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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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報導記者:謝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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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林姓婦人好心協助一名車禍受傷的機車騎士就醫,事後這名傷者指控,是對方機車後方,用來放豬肉,屬於營業用的的行李箱擦撞才會摔倒,一審判決林姓婦人無罪,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事後林姓婦人還留電話,顯示並非單純社會相助,改判拘役五十天。
回到當時車禍地點,林姓婦人說,她當時距離受傷的婦人有十五公尺遠,因為發現有人受傷倒地,他好心停下機車幫忙,沒想到對方卻指控是遭他機車後方的這個紙箱擦撞,才會受傷,讓他覺得很冤枉婦人哽咽想自殺,大嘆好心沒好報,不過被撞的郭姓婦人很不以為然機車鑑定當時並沒有擦撞痕跡,因此一審判林姓婦人無罪,不過二審法官卻認為,擦撞未必留下痕跡,而且事後林姓婦人留下電話還說稍後會再過來,顯示並非單純社會上的相助,因此改以業務過失罪判拘役五十天,同時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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