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被賞耳光 飲料潑灑全身
家長男學生32人 判賠7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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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
報導記者:張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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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台中縣豐南國中一名女學生,被十一名男女同學霸凌欺負,不但被打耳光痛毆一個鐘頭,還被砸板擦,書包,和飲料。
法官判決動手的學生和他們的父母親總共三十二人,要賠這名女學生七十一萬元。
雖然已經畢業四年了,但謝姓女學生,還是走不出陰影,官司贏了,卻一點也不開心,媽媽天天帶她做復健,因為當時十一個男女同學將她打到右腿受傷,內心的創痛,更是遲遲無法痊癒,2004年四月,謝姓女學生在倒垃圾時,把垃圾筒的蓋子蓋上,就被男同學辱罵,她把委屈跟好朋友講,卻被出賣,全班十一個男女同學在教室裡圍著她,賞耳光,砸板擦書包等,更把飲料潑灑她全身,她一度想跳樓輕生,卻被抓回來痛毆,事後因為日記被公開,才由其他家長通報,法官認為,打人的學生家長教養失職,必須負連帶賠償,因此雖然已經簽下和解書,但還是必須共同賠償後續復健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共七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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