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事蹟
推薦類別
1.企業 2.團體 3.個人推薦表揚事蹟
推薦表揚事蹟
1.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文化藝術財團法人。 2.獎勵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及出版。 3.獎勵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及推廣。 4.獎勵文化藝術之人才培育。 5.設置、提供或改善文化藝術設施、場地,供不特定團體、個人展演、 排練之用。 6.購買文化藝術展演票券,提供不特定團體、個人觀賞。 7.獎勵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 8.獎勵維護或修護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 9.其他獎助文化藝術活動。
頒獎表揚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