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性使用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影音文化資產材料及業務處理費收費標準
種類 金額 備 註
新聞 新臺幣
1,200/分
  1. 每1分鐘為一計價單位,不足1分鐘者以1分鐘計算。
  2. 金額含DVD材料費,如申請者需其他規格,請自備。
節目 新臺幣
1,100/30分鐘
  1. 每一申請案件金額為固定前置成本及拷貝費之加總。
  2. 固定前置成本為新臺幣500元。拷貝費以30分鐘為一計價單位,每單位為新臺幣600元,不足30分鐘者以1單位計算。
  3. 金額含DVD材料費,如申請者需其他規格,請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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