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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辦法:

項目 費用
場地 10,000
場地╱錄影 75,000
場地╱錄影╱網路轉播 95,000
場地╱錄影╱電視實況轉播 245,000
說明
  1. 每日分為三個時段,分別為:
    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22:30
  2. 每日12:30-13:30及17:30-18:30為休息時間。
  3. 假日前一晚及假日當天加計10%。
  4. 超過使用時段,則逾時之每小時加收5,000。
  5. 上午7:30 - 8:30為加時收費5,000。
  6. 當日使用連續兩場次(含)以上者,中間之休息時間免費提供使用,其餘使用休息時間依前一 場次之逾時收費標準收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7. 彩排搭景每時段酌收5,000場地使用費。
  8. 自行錄影錄音者須加收5,000使用費,並須自備器材及人員。
  9. 電視錄影含導播及副控人員設備,並送錄影DVD母片一套。
  10. 如需舞台設計、搭設及媒體配合等服務案,本公司均可服務執行,則費用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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